县法院各部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经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派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5年5月15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派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派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经县法院、司法局协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派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派驻方式 司法局以定期方式,每月5号和15号(遇节假日顺延)派遣一名法律援助律师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具体诉讼服务由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予以配合与支持。 四、工作职责 1、解答当事人的法律、政策咨询; 2、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后,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 3、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4、为当事人提供其他帮助。 五、工作要求 1、法院为派驻的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便利,保障派驻法律援助律师顺利开展工作。司法局加强对派驻律师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2、迅速开展工作。法院、司法局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迅速做好法律援助律师派驻工作,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法院、司法局应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派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各单位指派联络员一名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召开。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