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县 > 审判流程 > 司法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景法[2015]19号)
时间:2015-05-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院各类审判、执行案件收案数大幅上升,未结案数明显增加。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件数迅速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清积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尽快减少未结数,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集中清理未结案专项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取得成效,特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陈雪平为组长,潘昌才、林长春、柳贤列、马尚付、林炜平、王海龙、陈孟礼、翁晓羽、雷素梅为副组长,雷方忠、梁春海、罗美娟、毛娟英、肖来、邱贵娟、张国军、钟晓芳、李敏、陈慧、陈瑶良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对本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活动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6月22日(活动时间视清理结果,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目标
  1、各审判业务庭每月同期结案率达到90%或以上;

2、执行案件同期结案率6月达到85%以上;
  四、清理步骤
   集中清理未结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质效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发挥综合部门及院领导办案机制的作用,抽调法官法警充实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庭参于审理执行工作,调动力量确保审判后勤保障工作。各庭室负责人作为此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查摆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

活动实施期间,院领导要按照院领导办案制度的要求积极带头办案,综合部门干警也要积极参与办案,立案庭将根据收案情况分流案件到行政庭、审监庭等庭室,努力营造“全院参与,部门协同”的办案氛围。

清理未结案专项活动以保证案件质量为前提,提高同期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降低当前存案工作量、缩短平均审理天数、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提高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结率为重点,着力提高本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做好案件质效评估数据统计工作,测评到各业务庭和办案人员,所有评估数据作为总结评先依据。

1、提高同期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缩短平均审理天数,降低月均存案工作量、当前存案工作量,由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庭、调解中心落实。责任人:林长春、柳贤列、陈孟礼、林炜平、王海龙、雷方忠、肖来、梁春海、邱贵娟、罗美娟、钟晓芳。

具体要求:遵循审判执行规律积极有效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强化办案效率,加快结案速度。

2、提高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由调解中心、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落实。责任人:林长春、柳贤列、陈孟礼、罗美娟、雷方忠、肖来、邱贵娟。

具体要求:强化速裁调解工作,由部分业务庭法官进行诉前速裁调解工作,注重诉前、庭中、庭后调解工作,争取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达65%左右。

3、缩短平均审理天数,由立案庭、调解中心、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落实。责任人:林长春、柳贤列、陈孟礼、翁晓羽、张国军、罗美娟、雷方忠、肖来、邱贵娟。

具体要求: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时结合庭审记录改革与简式裁判文书制作工作,提高办案效率。

4、提高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由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落实。责任人:林长春、柳贤列、林炜平、王海龙、翁晓羽、张国军、雷方忠、肖来、钟晓芳。

具体要求:强化调解工作,力争民商事案件调解或判决后诉讼标的即得到履行,减少进入执行程序,争取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力争达到75%左右。

5、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实际执结率、网拍率等,由执行局落实。责任人:林炜平、王海龙、钟晓芳。

具体要求:开展执行未结案件攻坚活动,具体方案由执行局另行制定。

6、加强审判执行质效评估及案件评查,提高数据录入效率,由审管办、审监庭牵头,其他业务庭协助落实。责任人:林长春、陈孟礼、毛娟英、陈慧。

具体要求:根据阳光司法要求,加大司法便民力度。审判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应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系统;活动期间,对各业务庭室收结案实行每周通报制度,每周五对各业务庭承办人的收结、未结情况进行通报;审监庭加大对案件评查力度,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

(三)总结巩固阶段

    专项活动后,以有关数据在全省法院的排名情况作为检验活动效果的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仍然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同时将活动实施阶段有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形成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纳入干警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与考核

1、及时汇报集中清积活动情况。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本次集中清积活动的方案、重点清理的案件,报告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等情况,要及时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主动争取支持和配合。
   2、加强督导,完善机制。专项活动是一项综合调配、统一指挥、合力制胜的集中大行动,全院干警要树立顾全大局的意识,自觉地服从院党组及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和指挥,各庭室之间要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并通过这次活动,探索和完善审执统一管理的机制,为真正达到提高质效目标提供机制上的保障。

3、严肃纪律加强考核。活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原则,自觉遵守各项审判工作纪律,遵守司法礼仪。广大干警要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清积案活动。对清积案工作本院实行考核制,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在活动期间,对经考核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能如期完成清积任务,承办人要逐案作出说明,并视情况予以批评等处理。

 

 

 

 

景宁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官讲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法[2015]15号)
上一篇: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派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景法[2015]22号)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