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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官讲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法[2015]15号)
时间:2015-04-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干警搭建一个交流工作、学习、思想和展示才华的平台,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研究型、知识型、专家型”法官队伍,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法院文化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院开展“法官讲坛”活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院《关于开展“法官讲坛”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法院  队伍建设  教育培训△    计划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中院政治部,本院各

        领导。本院内、外网发布。(另印25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法官讲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推进法院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干警搭建一个交流工作、学习、思想和展示才华的平台,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研究型、知识型、专家型”法官队伍,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院开展“法官讲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宗旨目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法官讲坛”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法官适用法律、化解纠纷的能力,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更加先进的思想观念、更加执着的进取精神、更加扎实的司法作风,全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从而达到传授知识、交流经验、拓展思维、提升素质的目的,努力打造一支“勤于学习、擅于思考,注重调研、勇于实践,充满生机活力”的法官队伍,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讲座内容:

本院“法官讲坛”不设固定话题,讲座不拘形式。既可以是审判实务、绩效管理、司法改革、新法解读等,也可以是干警对人文社科、科技艺术、生活常识的学习体会、及工作经验、职业感受和人生感悟等内容,只要思想健康,主题鲜明即可。

院政治处应不定期地面向干警征集讲座需求调查,公开征集讲座选题;广大干警也可积极主动向政治处反映培训需求,为本院教育培训工作出谋献策,不断充实讲座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形式。

三、讲座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

1、讲座对象:以全院干警为主要对象,并视讲座内容适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参加。

2、讲座地点:本院四楼视频会议室。

3、讲座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干警互动相结合,可以穿插讨论,干警可以提问并随时发表自己的意见。

4、讲座次数:计划一般每月举办一期,由各部门轮流负责。

根据实际和形势需要,期内可适时增加讲座次数和内容。

四、师资力量:

立足于“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法官促法官”的传授形式,为体现讲座的权威性、通俗性、实用性和参与性,师资队伍主要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本院领导、各部门资深法官和优秀中青年干警。

2、本院外派学习培训回院人员,传授交流学习成果。

3、上级法院系统资深法官。

4、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知名人士。

五、组织方式及任务分解:

1、组织方式。

本院“法官讲坛”活动由政治部牵头落实,办公室、监察室、行装科等具体承办。

2、任务分解:

(1)、政治部负责活动组织、任务布置、考勤签到、意见收集反馈、邀请联络专家、及会后讲座资料网络上传等。

(2)、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音响器材、会场布置与服务等。

(3)、监察室负责会风督查、情况通报等。

(4)、司法行装科负责讲座经费保障等。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法官讲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本院“法官讲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党组书记、院长     陈雪平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潘昌才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马尚付

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丽丽、严清、陈瑶良等同志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院政治处,由孙丽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官讲坛”的组织、策划、宣传、协调等工作。

七、运作方式与相关要求:

1、原则上根据法院审判、执行、综合工作等业务分类设置课题,采取全院各部门轮流承办的方式进行。

2、各部门应根据本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时落实布置任务,精心选题,认真准备,确定讲座人员、讲座主题和讲座时间,并在开讲前一周将有关事项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讲座结束后,主讲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授课资料整理修订后报政治处,经审查,对适宜公开的讲座资料由政治处负责及时上传本院内、外网,供干警继续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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