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复(景组批〔2014〕29号)同意,任命:
杨世杰同志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
蓝江荣同志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