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审判业务部门: 为借助科技手段,推进阳光司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自去年以来,我院切实加强了数字法庭建设。为确保数字法庭建设的质量,迎接省院验收,现就数字法庭的应用(试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字法庭案件排期 1、所有刑事案件一般应安排在数字法庭开庭审理; 2、所有行政案件、再审案件、重审案件及普通程序民事、商事案件原则上应安排在数字法庭开庭审理; 3、简易程序民事、商事案件,在数字法庭没有其他案件开庭时,应优先使用数字法庭开庭审理。 二、数字法庭功能应用 具体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验收标准》 在数字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按相应要求启用数字法庭功能。 三、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反馈 在数字法庭应用(试用)过程中,相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庭审音视频效果、灯光效果及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联系。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