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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08-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加快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根据我院实际,就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年轻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

提任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法官培训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二、健全选拔机制

(一)优化中层领导干部结构。中层正职形成以40--4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35岁左右或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少于1名。中层副职形成以35-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30岁左右或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少于1名。重视培养使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要有一定比例。努力形成“老、中、青”合理配备的中层领导干部结构。

(二)探索建立院管后备人才库。根据“重在培养、同样使用”的干部政策,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定期分析、能进能出的机关中层干部后备人才库,形成科学的人才梯队。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三)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本院中层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选任,因工作需要,确需个别选拔担任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也可采用民主推荐选拔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实践锻炼

(一)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轮岗锻炼。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在不同部门交流任职,放到重要岗位锻炼考验。有计划地安排综合部门的年轻法官参与案件审理,熟悉审判业务。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参与处理突发事件、重要接访和机关综合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审判业务部门其他副职到立案信访岗位轮岗。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从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公务员。注重抓好年轻干部的源头建设,在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应有一定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考录比例;对新录用的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在立案、主访等窗口岗位锻炼。

(三)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加强沟通协调,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到乡(镇)、重点工程等进行为期1-2年挂职锻炼,促进年轻干警全面发展。

四、从严监督管理

(一)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跟踪管理,建立年轻干部思想、工作状况调查分析制度。实行法官导师制,确定相关业务骨干担任所在部门新进人员的指导老师,强化对年轻干部“传、帮、带”。

(二)切实加强考核。通过年度考核、专项考察等途径,及时了解掌握年轻干部的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挂职锻炼以及完成重大任务等情况,实施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

(三)加强关心爱护。政工部门和所在部门要加强与年轻干部的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为年轻干部创造既严格又宽松的良好成长环境。

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本院各部门都要在院党组的领导和重视下,切实抓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在干部选任中,要把是否经过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是否经过基层一线、窗口岗位锻炼作为提拔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深入研究干部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本意见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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