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各庭室、关工委各科室: 为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确有需要的困难当事人子女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经景宁县人民法院、景宁县关工委共同研究,决定设立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为发挥好救助基金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县法院、关工委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1、景宁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审批表 2、景宁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发放记录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是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家庭又十分困难,对困难当事人子女提供司法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 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标准。 1、大学生(本科)每年不少于5000元; 2、高中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 3、初中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 4、小学生每年不少于600元。 第三条 景宁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对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救助对象按统一申报格式填写《景宁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审批表》(附件1)提出申请,由县法院负责审核,并提出救助额度建议。 (二)审批。县关工委根据个案案件、困难当事人子女具体情况,对救助额度建议进行审批,确定救助额度。 (三)发放。填写《景宁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救助基金发放记录表》(附件2),作为发放依据。 第四条 司法救助经费由县人民法院和县关工委共同落实解决。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司法救助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市中院、市关工委、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府办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景宁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司法助学资助基金审批表 序号:( )景法助字第号 申报单位及案号 |
| 资助对象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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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住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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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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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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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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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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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法院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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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关工委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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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景宁县困难当事人子女助学资助基金发放登记表 案 号 |
| 案 由 |
| 司法助学资助基金审批表编号 |
| 资 助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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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住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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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 资 助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 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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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发放 经办人签名 (至少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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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备注 |
| 注:本表一式三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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