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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景法[2014]16号)
时间:2014-0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各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年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已由院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年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O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年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序号

项目

 

1

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人事和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制度化建设,提升法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正与效率,根据县委和上级法院的有关年度工作考核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指导思想

本院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针,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景宁法治畲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

考评原则

法院绩效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党组领导、部门负责,全面客观、分类考核,性量结合、注重实绩,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4

考评对象

本院目标管理绩效的考核对象为全院各部门及除院级领导外的全体干警。按业务部门和行政综合部门分类考核。

1.业务部门是指: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执监庭、司法调解中心。

2.行政综合部门为: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审管办。

5

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由院长任考评委员会主任,班子成员为委员会成员。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院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法警队及行政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政治处主任兼考评办主任。

各考核职能部门应对其所负责的考核工作建立台帐,收集、提供相关数据,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一项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考核部门的,以排名在前的为主要考核责任部门。年终各考核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负责的考评项目按部门、中层正、副职、一般干警、书记员(速录员)等不同类别考核结果报院政治处汇总。

6

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各部门、干警的以下工作:A业务工作(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行政综合部门)、B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C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等三大块工作情况。

7

考评方法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与综合管理工作、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各项基础分值均为100分,其考评得分按照532的权重折算后,记入最终考评得分(即ABC=532)。

各项目设基础考评分,加减分实行上下封顶,其中,各项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50%;各项减分以基本分为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8

计分方式

部门考核得分=(业务工作分×50%+综合管理工作分×30%+信息宣传分×20%+附加分-附减分

为体现一岗双职职责的履行,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副职以所在部门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和本人完成工作职责为依据。其中,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以所在部门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占基础分的60%,个人完成工作职责基础分占40%;部门副职的,部门工作占基础分的40%,个人完成工作职责基础分占60%

即:部门正职(含主持副职)考核得分D=[(部门A60%+个人A40%]×50%+[(部门B60%+个人B40%]×30%+[(部门C60%+个人C40%]×20%+附加分-附减分;

部门副职考核得分D=[(部门A40%+个人A60%]×50%+[(部门B40%+个人B60%]×30%+[(部门C40%+个人C60%]×20%+附加分-附减分

一般干警的考核得分,参照部门考核方式进行。即:个人考核得分D=(个人A×50%+个人B×30%+个人C×20%+附加分-附减分。其中,行政综合部门干警的业务工作考核,按一般干警由部门负责人考评,部门正、副职由分管领导考评打分的方式进行,并报考核办复评。

书记员的业务工作(A)考核方法单独规定,其BC两项考核方法与一般干警同。即书记员考核得分D=(个人A×50%+个人B×30%+个人C×20%+附加分-附减分

9

时间跨度

考评采取年度考评办法,各项工作考评时间跨度为上一年度的1223日至本年度的1222日。

 

 

第二章 业务工作考核(1------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满分100分)

序号

考评对象

考评

项目

基础分值

考评内容与分值计算

考核

得分

考评责任部门

1

立案庭

立案审查

20

负责各类审判、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移送工作(执行案件、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自诉案件分别由执行局、行政庭、刑庭提出立案审查意见),核实确认当事人身份、住址及联系方式,向当事人送达随案廉政监督卡。

审查把关不严,工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部门(和责任人或干警,下同)2分;

 

审管办

审监庭

诉讼保全

20

坚持审执兼顾,认真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对符合条件应保全而未保全、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保全错误的,每件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每少一件次扣1分。

 

鉴定拍卖

20

负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缩短非审限用时。出现当事人申请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符合条件而未移送、未委托或委托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

 

诉讼服务

10

释明法律、宣讲诉讼知识,告知诉讼程序,讲解诉讼须知,提示诉讼风险,交代诉讼权利义务,提供诉讼指引,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未提供上述服务或提供上述服务错误的,每件次扣1分。

 

诉讼引调

10

认真做好诉前引导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案件材料齐全,台帐清楚。诉前引调率达到上级法院考核要求的(10%),得基本分,由于立案庭的原因造成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其他工作差错的,每件次扣0.5.

 

来信来访

10

健全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协助党组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对我院信访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出现差错,或对群众来信来访未作登记、落实的,每件次扣1分。

 

规费预收

10

依法核算准确预收诉讼费用,审查立案阶段诉讼费用的 缓减免申请。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行政科

立案庭

2

 

民一庭

民二庭

行政庭

办案数量

20

部门以全院人均结案数最高的部门得满分,个人以全院结案数最多的得满分,其他部门和办案干警按此基准折算计分。(1、结案数不包括诉讼引调和引调确认案件;2、执行局单独执行诉讼费的案件、行政庭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执监庭执行裁决案件每3件计1件;3、庭室人数按审判人员、执行员的实际在岗在职时间计算)

 

审管办

审结率

20

案件审结率须达95%以,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百分点加(扣)1

 

改判发回瑕疵率

20

需达全市前五名,每前移(或后退)一位的,加(扣)1分。

 

月均存案工作量

20

需达全市前五名,每前移(或后退)一位的,加(扣)1分(刑事案件以全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数据为依据)

 

调撤率

15

需达全市前五名,每前移(或后退)一位的,加(扣)1(刑事附带民事参照执行)

 

评查质量

5

经本院案件质量评查被认定为差错案的,分别按错案1分、差案0.5分扣分.

 

审监庭

 

第二章 业务工作考核(1------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满分100分)

序号

考评对象

考评项目

基础分值

考评内容与分值计算

考核

得分

考评责任部门

3

执行局

办案数量

20

部门以全院人均结案数最高的部门得满分,个人以全院结案数最多的得满分,其他部门和办案干警按此基准折算计分。(1、结案数不包括诉讼引调和引调确认案件;2、执行局单独执行诉讼费的案件、行政庭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执监庭执行裁决案件每3件计1件;3、庭室人数按审判人员、执行员的实际在岗在职时间计算)

 

审管办

实际执结率

20

需达全市前五名,每前移(或后退)一位的,加(扣)1

 

审管办

月均存案工作量

20

需达全市前五名,每前移(或后退)一位的,加(扣)1

 

审管办

执行标的清偿率

20

需达全市法院前五名,每前移(或后退)一名加(扣)1分。

 

审管办

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10

对申请人、其他知情人举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应及时出警并采取有效查控措施。因出警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被执行逃匿、财产转移或其他不利后果的,每发生一件次扣1分。

 

执监庭

评查质量

5

经本院案件质量评查被认定为差错案的,分别按错案1分、差案0.5分扣分.

 

审监庭

执监庭

来信来访

5

对涉及执行的群众来信来访未作登记、落实的。每件次扣1分。

 

审管办

4

审监庭

审判工作

20

按其他对口审判业务部门标准逐项考核得出总分后,再按本项基础分值换算考核得分。

 

审管办

质量评查

20

负责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案件数量应达到全院结案数的30%以上,在案件送检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查工作,每季度通报评查结果。出现质量评查错误的每件扣2分,评查案件的比例未达到3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审管办

质量分析

20

全面评查、分析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因,并写出上诉及改判、发回情况的通报分析意见全年不少于2(每半年一次)。未完成的,每少一次扣10.

 

审管办

庭审观摩

20

组织各审判业务庭有审判职称的业务骨干进行庭审观摩每年每人不少于1次,庭后举办庭审观摩评析会每年不少于4次。未完成的,每少一人或一次各扣1分(非审监庭原因未能组织庭审的除外)。

 

审管办

文书评比

20

组织各审判业务庭有审判职称的人员进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工作,因审监庭原因未能落实的,每少一人扣1分。工作出现差错的,每件次扣1分。

 

审管办

5

执监庭

审判工作

70

按其他对口审判业务部门标准逐项考核得出总分后,再按本项基础分值换算考核得分(其中,执行裁决案件每3件折抵审判案件1件)。

 

审管办

裁定决定

15

负责审查裁定、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的使用。工作出现延误或其他差错的,每件次扣1分。

 

审管办

执行局

申诉复议

15

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复议。工作出现诞误或其他差错的,每件次扣1分。

 

6

调解中心

业务工作

100

案件引调率、司法确认率、立案调解率三项指标,以全市法院第五名为基准,每前移或后退休一位的各加(扣)0.5分。

 

审管办

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工作考核(1------书记员考核(满分100分)

考评对象

考评

项目

基础分值

考评内容与分值计算

考核

得分

考评责

任部门

书记员

速录员

案件记录

50

以全院记录案件数最高者得满分,其他书记员、速录员按此基准折算计分。(1、行政庭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案件、引调确调案件,每3件折抵审判案件1件,执行案件、信访案件每2件折抵审判案件1件)

 

审管办

审监庭

案卷归档

30

以全院装订案件卷宗册数最多者得满分,其他书记员、速录员按此基准折算计分。

 

办公室

民主测评

20

年终组织全院干警对速录员、书记员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工作绩效优劣度测评。

民主测评分=好票数×1+较好票×0.6+一般票数×0.4+差票数×0,按百分制换算后,比照民主测评基础分折算后,即为考核对对象该项考核的实际得分。

 

政治处

监察室

扣减分

案件记录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不真实,经案件质量评查,因书记员的原因被认定为差错案的,分别按错案每件2分、差案每件1分扣分。

 

审监庭

案卷装订不符档案管理要求,每卷扣1分;经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的,加倍扣分。

 

办公室

由于书记员的原因造成归档报结不及时、空档页材料补全不及时、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各扣2分。

 

办公室

因书记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造成案件信息录入差错的,每件次扣2分。

 

审管办

不服从庭室管理,不听从工作调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监察室

 

 

 

 

 

 

 

 

 

 

 

 

 

 

 

 

 

第二章 业务工作考核(1------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干警-----共性加减分考核

序号

加减分

考核项

考评内容与分值计算

考核

得分

考评责

任部门

1

减分

流程管理

案件流程管理出现差错每项扣0.5,差错无法纠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1.

 

审管办

审监庭

2

差案错案

二审改判\发回\抗诉\本院再审等案件经本院审委会讨论被认定为错差案的,分别按错案每件2分、差案每件1分标准扣分。

 

审监庭

3

办案期限

办理案件违法超审限、执限的,每件扣1.因主观原因导致超18个月以上未结案的,每件扣2.

 

审管办

4

归档报结

案件归档报结工作不及时、出差错的,空白页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替补齐全的,每件次()分别各扣0.5分。

 

办公室

审管办

5

上诉移送

上诉案件平均移天数不超过8.未完成的,每超一天扣1.

 

审管办

6

庭审录像

庭审录像率未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

 

审管办

 

案件陪审

案件陪审率未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

 

审管办

 

民商履行率

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需达全市前五名,每前移(或后退)一位的,加(扣)1分。

 

审管办

7

信息录入

案件信息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出现差错的每项扣0.5.

 

审管办

8

技能考评

符合条件的部门和干警,未按审监庭要求积极参加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的,每少一人次各扣1

 

审监庭

9

案件统计

全年统计工作不及时、出差错的,每次、处扣0.5分。

 

审管办

10

加分

难案加分

除调解中心外,各业务庭经分管院长把关后提交审委会讨论被确定为审判、执行疑难复杂案件的每件加1分。但疑难复杂案件总数不超过该庭结案数的2%

 

审监庭

 

 

 

 

 

 

 

 

 

 

 

第二章、业务工作考核(2------综合行政部门(满分100分)

序号

考评对象

基础分

考评内容与分值计算

考核

得分

 

1

办公室

100

办公室完成下列主要本职工作无差错的,得基本分,出现差错并造成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

2、办理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审委会、全院性会议的会务文秘工作;

3、起草和印发院部文件;

4、负责信息、宣传、调研、档案、机要收发、保密等工作;负责司法统计的管理工作;

5、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6、布置并落实县里召开会议的相关工作。

7、负责本院电脑、网络等信息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调配等工作。

8、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全市法院年度考核中,本院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名次均需达前5名。每前移或后退一位的加(扣)1分。

 

 

认真做好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积极开展争创一级档案室达标活动,未完成的,酌情扣1--5分。

 

 

2

政治处

100

政治处完成下列主要本职工作无差错的,得基本分,出现差错并造成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

1、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协助地方党委、院党组做好干部协管工作;

2、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晋升及法官职务任命审核、申报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核考察及职级调整工作;

3、负责本院干警的录用、选调考察、接收工作,认真做好干警的组织调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4、办理本院干警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计划生育、人事档案、人事统计等工作;

5、负责院机关工、青、妇、离退休老干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6、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和协助党组抓好院中心组理论学习;

7、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干警培训工作任务;做好本院干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学历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

8、在院考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签头做好本院岗位责任制的修订、实施与考核工作;

9、负责办理干警的考勤、请销假工作,配合督查部门及相关人员抓好日常巡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出具体记录,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10、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拔、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

11、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纪检监察室

100

纪检监察室完成下列主要本职工作无差错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或工作出现差错并造成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

1、负责起草本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承诺书和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检查本院工作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的遵守、执行情况;

2、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随时做好本院干警的拒收当事人钱物登记工作,并适时通报;

3、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并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4、负责落实各项廉政建设及纪律条规的落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全年组织干警集中党纪政纪教育(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不少于1次,组织收看廉政教育专题片不少于6次。

5、监察本院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庭审纪律、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等情况,并做好相关台帐和有关情况的通报,促进本院作风效能建设。

6、做好对有关案件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事务、活动的监督工作;

7、协助党组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地方党委对本院及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业务工作考核(2------综合行政部门(满分100分)

序号

考评对象

基础分

考评内容与分值计算

考评

得分

考评责任部门

4

司法行政科

100

司法行政科完成下列主要本职工作无差错的,得基本分,出现差错并造成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

1、负责本院的司法后勤保障和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调度、分配等工作;做好车辆年检、维修、用油、保险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工作;

2、负责本院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及各类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来客接待、办公用品使用、财产登记等严格规范;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有关经费,做好财政预算、会计报表、费用报销、工资福利发放等财务工作;

4、负责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并做好检查、督查、建设、维修等工作;

5、规范食党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6、负责本院的装备和基本建设,做好计算机网络、数字法庭、办公现代化等事项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7、办理院领导交办及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监察室

5

司法警察大队

100

司法警察大队全年履行岗位职责无差错的,得基本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规定扣分:

1、负责安全保卫,规范刑事案件的押解、看管及值庭,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值庭工作。在值庭、看管、押解、秩序维持及协助庭室对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重大事故或情节亚重的,扣发责任人全年考核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理。

 

政治处

监察室

2、负责警械警具的管理工作。在枪支弹药、警械警具管理、维护、使用过程中因疏于管理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扣发责任人全年考核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理。

 

3、负责院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罚。

 

4、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庭室要求派员值庭的,每次扣10分;值庭迟到的每次扣1分;负有值庭任务而未到岗、中途脱岗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罚。

 

5、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全年集中业务技能训练累计少于25天(以书面记载为准)的,每少一天扣1分。

 

6、对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完成不及时、不全面的,或出现差错造成影响的,视情每次扣1---5分。

 

符合前款第12项规定的,对其部门负责人按行为人的处罚标准给予减半处罚处理。

 

6

审管办

流程管理

30

负责对全院各业务庭的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建立工作态势、影响因素的动态监督机制;统一实施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工作出现差错的,每件次扣0.5.

 

审监庭

立案庭

质效分析

30

认真总结、分析审判执行工作绩效。每月定期编发《审判执行质效评估简报》。每少一期扣1.

 

审监庭

司法统计

15

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工作。以全市法院第五名为基准,每前移或后退休一位的,各加(扣)1分。

 

办公室

阳光司法

15

认真抓好阳光司法的落实、考核工作。工作出现差错或督促落实不利的,酌情扣1--2分。

 

办公室

信息化

建设

10

协助机关部门开展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等。工作出现差错或协助不利的,酌情扣1--2分。

 

办公室

行政科

 

 

 

 

 

 

 

 

 

 

 

 

 

 

 

 

 

 

第三章、调研、信息、宣传、司法统计等工作考核(1----各部门任务分配数

序号

部门

信息

宣传作品

发表任务数

调研文章学术论文

报送任务数

司法统计专题分析

报送任务数

典型案例

报送任务数

司法建议

报送任务数

报送任务数

录用任务数

1

立案庭

6

3

1

2

2

1

1

2

 

6

3

1

2

2

1

1

3

民一庭

6

3

1

2

2

1

1

4

民二庭

6

3

1

2

2

1

1

5

行政庭

4

2

1

1

1

1

1

6

审监庭

2

1

1

1

1

1

1

7

执行局

6

3

1

2

2

1

1

8

执监庭

2

1

1

1

1

1

1

9

调解中心

2

1

1

1

1

1

1

10

办公室

不定指标

不定指标

不定指标

2

不定指标

 

 

11

监察室

2

1

1

1

1

 

 

12

政治处

2

1

1

1

1

 

 

13

行政科

2

1

1

1

1

 

 

14

法警队

2

1

1

1

1

 

 

15

审管办

2

1

1

1

1

 

 

 

 

 

 

 

 

 

 

 

 

 

 

 

 

 

 

第三章 调研、信息、宣传、司法统计工作考核(2-----考评计分标准(满分100)

序号

项目

基础分

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考评责

任部门

1

调研文章

学术论文

25

1)完成调研文章或学术论文报送任务数的得基础分,未完成的不得分。由院办公室统一组稿而成的调研文章不计入各部门完成任务。

2)每发表一篇按县级(不含本院)3分、市级5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计分。

3)被评为全国、全省、全市法院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的,各项每篇按级别分别计15105分。

4)在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调研成果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每篇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分:国家级为20分、15分、10分、5分;省级为15分、10分、5分、2分;市级为10分、5分、2分、1分。上述奖项须一级单位发文,若为一级单位内设机构组织的,根据影响力的大小,酌情降格计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层级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5)积极申报相关调研课题,调研课题被列为省、市重点调研课题的,分别计5分、2分;调研课题成果被市中院鉴定为优秀的,计10分;被鉴定为合格的,计5分;被省高院鉴定为优秀的,计30分,被鉴定为合格的,计20分。

6)合作调研文章,由作者所属部门按合作部门比例计分。

7)未完成办公室布置的调研文章撰写、调研材料的收集工作的,每件次扣5分。

办公室

2

信息

工作

25

报送

10

各部门(不含办公室)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数(包括司法统计专题分析信息)的得基础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办公室

录用

15

本院各部门完成信息稿件录用任务数的,得基础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除办公室外,录用稿件每篇(条)按县级(含本院)1分,市级5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加分。

具体信息录用载体参照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考核办法规定。

3

宣传工作

25

本院部部门完成发表任务任务数的,得基础分25分;除办公室外,每发表一篇并按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加分。

具体新闻载体参照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考核办法规定。

办公室

4

司法建议

10

积极完成司法建议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司法建议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发送有关单位的,每条加2分。司法建议在上级法院评比中获奖的,按信息工作栏计分标准考核加分。

办公室

5

专题统计分析

10

各部门完专题统计分析文章或信息报送任务数的,得基础分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专题统计分析作品被上级法院录用的,每篇按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加分。

办公室

6

案例报送

5

按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完成典型案例分析、优秀裁判文书参选报送任务数的,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被录用、发表或获奖的,按调研文章学术论文栏计分标准加分。报送的案例分析、优秀裁判文书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视为未报送。

办公室

 

1、部门考核:除办公室外,调研、信息、宣传、司法统计、案例报送、司法建议工作,以各自的记分标准得出各部门单项工作的得分,该项工作得分最高的部门得满分,其它部门根据所得分与得分最高部门所得分的比例,得出该部门单项工作的相应得分(办公室按全院平均分计分)。

2、个人考核:不设基础分,以干警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分和加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第四章 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考评(满分100分)

序号

项目

基础分

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1

政治思想工作

25

政治业

务学习

9

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体会文章。无故不参加或不撰写体会文章的,每人次扣2分;台帐资料不齐、报送材料不及时的,每发现一项(次)扣1分。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和本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部门2分。

 

庭务会议制度健全,坚持每月组织庭务会学习不少于1次。不组织学习或学习无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分。

 

党团

活动

8

积极参加各项党团、工会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有关部门组织的捐款捐物、扶贫帮困及各项文体活动、比赛、专题活动,本院安排的重大活动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无故不参加、不落实、不完成的,每人次扣2分。

 

及时足额缴纳党费。不足额或不及时缴纳的,分别按每人2分、1分扣分。

 

考勤

纪律

8

违反上下班作息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例扣5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并按旷工处理。上班不签到或签到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代为签到的,双方各扣1分。

 

无故不参加有关部门和本院组织召开的会议的,每人次扣2分;开会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实行外出办案审批备案制度。出县、出市、出省办案分别未经庭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批准的,每人次扣1分。

 

2

党风廉政建设

25

干警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要求,被本院查实的每件扣4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件扣8分。部门负责人违反的,按前述标准加倍扣罚。

 

违反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六条禁令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处分的种类每人次扣8--20分;被本院通报、院长告诫的,每人次扣5分;违反前述规定虽未受到处理,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2分。

 

履行职务期间,因违反《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及违背法官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如被当事人及其他人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如被媒体披露曝光且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5分。

 

未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如实及时填写和上报《干警拒贿拒礼登记表》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因此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对发生在本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或放任不管的,发现一次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行为责任人扣5分。

 

 

 

 

 

 

第四章 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考评(满分100分)

序号

项目

基础分

计分标准

 

3

效能作

风建设

25

违反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 ;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例扣5分。脱岗造成失窃、失火等事故的,每例扣10分。

 

上班期间看电影、玩游戏等违反效能建设或发生纠风治乱方面等问题,被本院巡查发现的,每次扣2分;被县委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发现通报的,每件扣10分。被上级部门责令整改而未认真落实的,扣20分。

 

违反庭审司法礼仪或庭审无故迟到、早退的,每发现1次扣2分。违反庭审纪律被上级法院巡查发现的,每次扣10分。

 

违反着装规定,出现上班期间未规范着装的,每次扣2分,并每次扣发奖金200元(法警值勤人员上班未着装的加倍扣罚);被上级法院巡查发现的,每人次扣10分。-----或再加:干警未规范着装累计超3次的,扣发二分之一年度考核奖,累计超过6次的,扣发全年考核奖。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泄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干警在文书送达,证据收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及其他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工作出现差错,导致违法办案造成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并按规定给予其他处理。

 

4

行政管

理工作

25

办公室管理混乱,环境卫生不整洁、不整齐的,每查到一次扣1分。

 

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下班后未及时关闭电灯、空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超过3次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扣分。

 

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发生办公室失窃、失火,械具、案卷遗失、被盗等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造成损失的,扣5分。

 

根据本院统一工作部署要求上报各类材料,且有文件或书面通知明确规定上报期限的,经职能部门催交后仍不能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因此影响全院整体工作开展或受到上级机关点名、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

 

部门或干警工作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阳光司法工作考核指标要求的,与其职责相关的考核项每项扣1分。

 

 

 

 

 

 

 

第五章 综合加减分项目考评

序号

项目

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考评责

任部门

1

加分

 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工作创新力度大、成效明显并作为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法院或党委、人大、纪检等部门书面肯定或被推广的,可按每次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的标准加分。同一举措或做法按最高级别加分,同一级别不重复加分。

办公室

 有丽水市中院对口考核的部门,各线考核前三名的,给所对应的部门分别加321分(办公室除外)。

政治处

经院领导同意,部门代表本院参加院外县级以上文体活动、论文评选学术研讨(系统外)或其他比赛并获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按县级2分、1.5分、1分、0.5分、市级2.5分、2分、1.5分、1分,省级32.521.5分的标准加分。个人代表单位或部门参赛获奖的,按以上标准给其本人加分外,给所在部门减半加分。

政治处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部门因整体工作出色而在非经常性表彰工作中获得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以考评年度发文为准),按全国先进加3分,省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1,县级加0.5分。单项工作减半加分。同一事迹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在本院组织的临时性和年度性表彰中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或在系统内被授予立功表彰的,考评时不再加分。

政治处

年终考核时,院长可对本年度综合或单项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进步特别明显、成效特别显著的部门或干警给予10分以内的加分,但加分对象部门仅限1个,干警不超过3名。

政治处

2

减分

 在案件审理、执行、数据录入、工作考核等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每查实一起,在部门和个人考评总分中扣减5分。对发现的问题,院监察室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由考评办报考评委员会予以认定并通报批评。

考核办成员及经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继续参与考核的职权。

监察室

政治处

 

本章中的附加分和附减分为按本办法第二、三、四章分数按比例折算后的附加分和附减分。该附加和附减分只在年终考评时予以加减。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序号

项目

 

1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

2

评先评优

集体

根据各部门综合考评结果,按分数高低,分别取业务部门前四名、行政综合部门前三名,作为院党组研究确定报请记功和本院年度工作先进集体的人选。

个人

对干警个人的考核结果,结合部门考核,并对照本县机关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分设一、二、三、四等奖,比例分别为:15%45%35%5%

原则上,年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和报请记功的人员,从获得一、二等奖的人员中经院党组研究确定后产生。

3

一票否决

部门出现违反计划生育、重大安责任事故、党风廉政建设、违法犯罪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该部门及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4

奖金发放

干警个人考核一、二、三、四等奖的奖金,分别按基础奖1.81.41.00.5的系数计算(基础奖的具体金额根据我县政策,由院党组研究后确定);其中,对部门的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副职,在其考核等次所确定的考核奖的基础上,再酌情上升5%--10%

全年各类假期在三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扣发全年三分之一以上基础奖金直至取消。病假的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发放基础奖(年休假可以冲抵病假、事假),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按基础奖标准减半计发。农村指导员、长期外借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发给平均奖。

年度新进人员在岗任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是否给予考核奖由院党组研究后确定;超过三个月的,根据考核结果按本院任职时间比例确定。外调人员,一般依考核等次并按本院任职时间比例酌情计奖,但与调入单位有约定的除外。

被党纪、政纪处分者,除对所在部门和责任干警扣去分值外,对干警本人的奖金,按处分等级由低到高,以每等级递增20%的方法予以扣罚,直至扣完;被本院通报批评或院长告诫的,扣除本人奖金的10%

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干警受处分的,上级分管领导应对其直接管理的下级中层领导或干警的受处分行为承担联带责任,并按受处分者被扣奖金额的10%的比例扣除其本人奖金。其中,一般干警受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的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承担联带责任,并按受处分者被扣奖金额的5%的比例,扣除其本人奖金。

 

 

 

 

 

 

 

 

第七章  

序号

项目

 

1

归口管理与对应考核

非案件归口管理的部门和干警办理其他业务庭案件的,按所办案件的归口管理业务庭的目标要求考核。

2

考核节点的确定

除特别规定外,以本年度12月份的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的时间节点。

3

人数及职务确定

部门年初与年末干警人数及干警职务、岗位有变化的,按实际在岗在职时间计算。

4

数据界限确定

本考评办法规定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以内不足不含本数。

5

计算精度

有关数据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实行四舍五入。

6

情势变更

上级法院对案件统计方式、统计口径及考核要求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规定为准。

7

冲突解决

本责任制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8

落实与执行

各部门可根据本考评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评细则报考评办备案。

9

解释

本责任制不明之处或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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