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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325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陈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97同比下降11.89%,办结2017件,同比下降14.64%,结案率为94.16%。在浙江法院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系统所列的50项评估数据指标中,有25项排名全市前三,其中11项名列全市第一,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获全市基层法院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

 

(一)注重职能发挥,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打击与预防并重。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141件,同比上升5.19%,判处罪犯 190人,同比上升1.6%,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当严则严,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15件,判处罪犯 27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判处罪犯9人;审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27件,判处罪犯52人;审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9件,判处罪犯13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8件,判处罪犯58人;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件,判处罪犯6人。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件,发出全市法院首张禁止令,禁止被告人曹某二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宽则宽,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33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共为25名确有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民商事审判调解与判决并行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56 件,审结1371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15亿元。审结权属类纠纷案件540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68件,涉案标的额6504.49万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80件。依法审理涉军维权案件3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坚持调判结合,有序推进诉调衔接工作,共调解撤诉案件816件,调撤率为61.63%。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行政审判监督与支持并举。严格落实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移送 8 件,积极配合管辖法院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3件;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案件6件。坚持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就合力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等重点问题深化与县政府的良性互动,通过召开研讨会、设立联络室等方式,搭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新平台,不断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执行工作务实与创新并用执结各类案件499 件,执结标的额1816.87万元,执行标的清偿率为42.49 %积极探索分段式执行流程改革,健全执行回告制度,优化执行权配置,争取多方支持,共同破解执行难题。健全完善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共享平台,全年查控各类财产信息5396 人次,通过公安查控系统,抓获被执行人12 名。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公布190 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使 16 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司法拘留 9人,以拒执罪被判处刑罚1名。开展程序终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恢复执行案件74 件,执结标的额220.61万元。

 

(二)注重服务大局,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工作重心,围绕实施“三县并举”发展战略和“四个新区”建设要求,努力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针对重大项目建设、三改一拆、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改革等涉诉热点问题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司法需求,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出台《关于为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保障治水行动有序推进,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重视司法建议利用案件分析年报制度和司法建议载体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政府依法行政。梳理各类案件纠纷,进行分类和成因分析,提出防范和化解对策建议发送各乡镇和部门,为各基层组织化解、防范纠纷提供帮助。根据案件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6份,并得到有效反馈,促进依法行政。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扩大诉调对接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设立在交警、工商、消协、商会等单位调解联系点的作用。共诉前引导调解案件 308 件,调解成功 307 件,调确案件374件,诉前纠纷化解率29.92%,居全省第三,被评为全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法律帮扶,组织干警走访小微企业18家,举办专题法律讲座11场次,巡回审理案件21件,发放风险提示书95份,接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为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责任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注重司法为民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公信

 

多措并举,强化民本司法。积极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推进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增加法官导诉、触屏电脑查询等便民服务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完善网上竞拍便捷服务和在线诉讼服务,开通“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公众服务号、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更加方便群众查询案件信息。巩固和深化巡回审判、司法分析年报等各项司法便民举措,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诉讼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12万元。充分运用“执行大救助”体系,对10起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6.87万元。进一步健全简易案件审判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6.99%

 

科技助力,深化阳光司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健全网上案件查询、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微博直播庭审等制度,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阳光司法工作成效明显,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排名全省第三,被评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完善裁判文书和案卷网上查阅平台,实现法院全部库存档案电子化,实行新增诉讼案卷同步扫描电子化,实现电子化阅卷,方便群众查询。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法院所有公开信息,在法院正门厅和立案大厅设立触屏式法院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诉讼并监督法院工作。启用户外LED屏幕,用于实时公开开庭信息、滚动发布诉讼指南、定期直播庭审实况、适时宣传法院文化。

 

积极创新,提升工作效能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深化劳动争议纠纷“诉调衔接”机制,以妥善应对景宁县涉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争议纠纷多、牵涉面大、群体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等情况,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同县检察院建立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明确庭前会议案件范围、规范庭前会议启动程序、明确庭前会议主要内容。协调检察机关对快审案件相对集中起诉,对于危险驾驶罪等数量较多的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确立类案专审,指定专门的承办人员对类案进行集中审理,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四)注重队伍管理,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全面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作风,认真接受市中院司法巡查工作,根据整改意见,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AB岗、涉案款物管理、内部审计等16项制度。建立院领导办案制度,领导班子深入一线带头办案,共办结各类案件70件,调解撤诉27件。开展整风肃纪活动,定期开展院风院纪督察,及时通报结果。每月给干警发送廉政警言警句以及廉政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帮助干警筑牢廉政防线。举办“法官授职典礼”、主题征文和演讲、篮球比赛、登山比赛、作风体能训练周等活动,浓厚法院文化氛围,不断强化法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尊荣感,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切实增强审执质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查阅卷宗、查看庭审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改进庭审作风建设。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开展了审判案件信息录入竞赛活动,通过竞赛等形式,促进信息录入的规范意识,为提高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质量夯实了基础。开展优秀观摩庭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观摩庭和优秀裁判文书,推进精细化管理。深入持久开展“强管理、提质效”活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分析例会,增强干警案件质效意识。修订出台审判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健全案件节点管理机制和长期未结案件督办防控机制,促进案件质效全面提升。

 

大力推进干警教育培训贯彻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党员干警学习计划,注重学习效果。积极选送干警赴上级法院参加短期业务培训,使干警能够及时接受先进的审判理念、审判经验和最前沿的业务理论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干警自主教育,让外出培训人员上台为干警授课,以法官教法官的形式,促进全院干警队伍素质的提高。积极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深造和司法资格学习考试,继续开展新进公务员和其他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院情、院史、院风”和党风廉政教育,使其尽快融入适应岗位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全院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全年完成全省重点调研课题1个,市级重点调研课题1个,1篇民事审判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25篇论文被上级刊物录用

 

(五)注重接受监督,不断加强改进自身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扎实做好定向分级联络工作,通过发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和定期走访人大代表等形式,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庭审评查20余人次,现场监督执行案件10余人次。充分发挥司法民主,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请县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 22 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63290人,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办案9件,诉前调解12件,化解信访案件5件,进一步发挥了监督、补充和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办结检察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突显期,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二是司法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精神状态不佳,缺乏进取精神,部分干警 “四风”方面的问题仍有存在,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够高、社会效果不够好,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法官队伍不稳定制约了审判工作开展。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案件处理难度大,压力重,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而法官待遇相对偏低,法院人才流失现象较严重。四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恐吓威胁法官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种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仍未消除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对待,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严格司法,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为民,落实改革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严格司法,全力维护司法公正高效。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实行办案全程留痕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强化均衡结案意识,设置均衡结案指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式着力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狠抓审判节点和信息数据管理,推进审判节点监控和审限跟踪管理,对审限进行提示、警示、催办,切实缩短办案用时,提升办案效率。完善和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实效。

 

(二)更加注重能动司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加注重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变化,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三县并举”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大诉前引导调解、诉中委托调解以及司法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力促“法治景宁”建设。妥善处理好重点工程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案件矛盾纠纷,保障地方经济建设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深化阳光司法,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效果,加大物质装备投入,从资金、设施、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司法公开工作更多的支持和保障。着力拓宽司法公开互动渠道,积极搭建司法公开监督平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入企、进校园活动,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

 

(四)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制,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积极落实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诉讼机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立案制度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逐步实现立案审查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刑事审判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随机挑选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制度和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突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法治信念和职业操守教育,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道德根基,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系统教育、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强化队伍业务能力培养,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院,持续加强风纪督查,加强廉洁司法教育,狠抓“四风”整改,始终保持对不公不廉行为的高压态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新的一年,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造“中国畲乡,小县名城”的战略目标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有关用语说明 

 

 

1结案率(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5行):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见报告第2页第12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执行回告(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10行):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随时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案件进度等情况采取电话告知,短信,传真等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回告的一种做法。

 

4、诉前纠纷化解率(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4行):指诉前化解案件数占一审民商事和一审行政收案数的比例。

 

5、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见报告第5页第7行):该微信平台是为满足新媒体时代公众获取法院资讯的新需求所开发,包含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法院动态3个一级栏目和来院地图、联系法官、诉讼指南、案件查询、诉讼费计算、法院公告、曝光台、司法网拍、裁判文书、举报投诉、工作动态、图片新闻、工作报告、庭审直击、官方网站15个二级栏目。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或者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

 

612368司法服务热线(见报告第5页第8行):该电话热线系全市法院综合服务平台,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语音、短信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

 

7、简易程序适用率(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指报告期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数占同期一审结案数的比例。

 

8、能动司法(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以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以司法权的社会功能为重心,以法治精神为依托,强调在司法过程中采取积极灵活的态度,创造性的适用法律,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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