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县 > 旁听席位公示与预约 > 公告
法庭纪律
时间:2016-05-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修正)
上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