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
当前位置:首页 > 景宁县 > 法学研究 > 学术论文
借司法改革之机,寻法官降压之策
时间:2014-0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论文提要:随着诉讼案件暴涨,法官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而伴随办案压力而来的,便是一线法官的心理重负,这就造成了许多优秀的法官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官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本文试图以笔者所在法院法官的实际经历和感受为样本,对欠发达地区畲族自治县法官心理重负状况进行列举,分析基层法官压力大的原因,借司法改革之机,探寻法官降压良剂,寻回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本文共计7835字)。

 

 

 

 

 

一、 法官的心理重负

 

在欠发达地区的畲族自治县,除了案件多,工作量大之外,这里的基层法官还面临着无语、无奈、恐惧与无助。由于地域小、人口少,经济虽有所发展但这里居民的素质参差不齐,在诉讼过程中,不仅经常会出现跟踪、威胁、愚弄法官的情形,还有的当事人无知的试图利用非正当的偏激手段来影响法官的判断,虽然他们的行为并不能达到其目的,但这一切却使得一线法官们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

 

状况一 当事人的挑衅。

 

送达难是现在基层法院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许多当事人自认为拒收法律文书就可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出于故意刁难法官的目的,不是经常更换手机,就是电话不接,或是接了电话否认自己是机主。更有甚者直接电话铃声设为:“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还有更可恶的是跟你说等会就来取,等了一天还是没来,问问说有急事明天来取,然后是下周一,……永远的谎话编下去。还有的故意与法官约定送达地点,等法官到了又开始打游击,一个个的换地方,一次次的放法官鸽子。直接上门找,即使找到家了,有的仍然不承认自己是当事人;有的知道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干脆不开门;有的明明听到房内电话声和说话声,但依然称“我还在外地,我过几天再回来”。一直就是“逗你玩”。

 

还有的当事人,答辩期内不提意见,举证期限内也不举证、开庭缺席,等法院判决了甚至生效执行了,他拿起手中的证据来了。还声称“我看你法院有多公正”。

 

有的案件如果判决社会效果不是很好,法院会尽量做调解工作,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但有的当事人情愿一次次的诉讼,甚至几次诉讼的代理费超过了争议标的,跟他做思想工作,他直言“我愿意,你能怎么着,有本事你判”;而有的当事人先是提出自己的一个方案,当双方讲的差不多时,他又反悔调整方案,给法官一个新的方案;每次接近时,他又调整……周而复始,朝令夕改,最后还明着对说“我就是要刁难你法官”。

 

状况二 当事人威胁

 

笔者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如果你判我离婚的话,那我就跟你过好了”,“如果你这样判决的话,那我就把对方一家杀死”,“如果你这样判决的话,我就死在你们法院”。更有甚者,“原告说,你不判决离婚的话,我就从你们法院这窗户跳下去,被告说,如果判决离婚的话,我就把原告杀了或者我自己也死在你们法院”。很想说,那你想法官怎么判?还有的说,“把你法官给杀了”,这些不是说说的,笔者所在的庭里一个法官去送达,当时还带了法警和当地政府干警10几个人一起,当事人却真的拿着刀子,抓着承办人就要砍去。还有离婚后的当事人抱着首饰跑到院长那要求帮他娶老婆的…….

 

对当事人的威胁除了尽量地做心理指导和释明工作之外,只能尽量地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然而当有些当事人如下威胁时,法官所需维护得将不仅仅是自己?“你敢这样判,我就挖了你家祖坟”,“你是法官,我拿你没办法,你父母是谁,住哪我知道,你儿子在哪个幼儿园我也知道,你们家不可能世世代代都是法官吧,我会有办法的……..”

 

状况三 当事人恐吓、跟踪

 

在基层法院遇见难缠的当事人,他会通过各种途径知道你的电话,半夜三更打来恐吓电话,或者采用过激的言语来激怒法官,但是你却不敢发怒,因为他就是等着你发怒,早已准备好了录音,一旦你有什么过激的言语,他就会大势宣传,或者整天以这所谓的证据到领导、纪检处找你麻烦。

 

畲族自治县新城区仅有2.12平方公里,因此当事人很容易就能找到你居住的地方,而一般法官居住的环境并没有保安、不是封闭式的小区。当事人经常跟踪你,甚至轻易地到你家门口蹲点。致使法官不敢逛街,甚至于不敢开门,全家人处于紧张状态。

 

状况四 当事人其他过激行为

 

此外,还有当事人利用残疾家属或者是有疾病的家属先是哭穷、装可怜以求同情,未能达到其利益满足的,就过激的到法院静坐、耍赖。还有的被执行人不愿意缴纳执行款,直接就跑到法院顶楼跳楼等等。

 

这些事情一旦发生意外,组织上往往为了给当事人及其家属交代,都认为承办法官工作不到位,得到的将会是相应的处分。法官一旦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及家属,从接收案件开始到案件审结紧绷的弦都不敢放下,即使结案后也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不敢放松。

 

毋庸置疑,基层法院的法官压力除了主要来源于案件当事人的原因外,还有许多来自于其他因素的原因,笔者就欠发达的畲族自治县法院的法官是否有心理压力进行了统计,参与问卷调查的有68人,认为压力很大的10人,全部集中在审判部门,而审判部门共有30人,认为有较大心理压力的12人,共计22人,占到73.3%。除去辅助人员外,90%以上的法官都认为心理压力很大或者有较大的心理压力。

 

 

二、法官压力大的原因

 

 压力在《辞海》中意指:“对精神、意志的迫使力量”。[1]在心理学上,压力的概念,包括三个方面:(1)、刺激事件:是个体产生压力的感觉事件;(2)、个体对刺激事件的认知和评价:当个体认为“环境需求超出个人能力和可用资源”或者认为刺激事件“波及威胁或危险”时就会产生压力,即个体认为刺激事件具有不可控性。(3)、个体有内在体验,如焦虑、内心不平衡、紧张等。由此可见,心理学上,法官的压力是由一个个刺激事件引起的,使法官认为事情已经超出了他当时的可控能力所体验到的一种心理紧张状态,它可引起法官一系列生理上、情绪上的变化。

     
                                                                                                  
 

压力源

 
 

选择人数

 
 

已选人数占参与调研人数百分比%

 
 

影响程度排列

 
 

社会地位不高,待遇低,晋升空间和机会小

 
 

39

 
 

57.4

 
 

1

 
 

案件压力大、工作负担重

 
 

38

 
 

55.9

 
 

2

 
 

法院干警社会负担重

 
 

30

 
 

44.1

 
 

3

 
 

法院工作得不到客观、公正评价

 
 

29

 
 

42.6

 
 

4

 
 

有些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21

 
 

30.9

 
 

5

 
 

内部竞争激烈,考核评比过多

 
 

18

 
 

26.5

 
 

6

 
 

继续学习与没有时间的矛盾

 
 

17

 
 

25

 
 

7

 
 

职业风险大

 
 

16

 
 

23.5

 
 

8

 
 

业余生活单调、贫乏

 
 

15

 
 

22.1

 
 

9

 
 

法院工作缺乏成就感

 
 

14

 
 

20.6

 
 

10

 
 

人际关系紧张

 
 

12

 
 

17.6

 
 

11

 
 

职业准则过于严格

 
 

12

 
 

17.6

 
 

12

 
 

工作华景湿热感到压抑或条件差

 
 

11

 
 

16.2

 
 

13

 
 

自己知识面狭窄,感觉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11

 
 

16.2

 
 

14

 
 

被动的适应法院和社会的各种改革

 
 

10

 
 

14.7

 
 

15

 
 

表格2

 
 

 

 

结合笔者的总计调研情况(表格2),总的来说,基层法院法官的压力源可以分为以下几项:

 

1、法制不健全、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监督救济途径不完善。

 

首先,当前法律依然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不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冲突、有些规定仍比较原则不够具体、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审判实践中,依然会出现理解不一致、歧义、或者查法无所依的时候,致使一些案件纠纷难以解决。其次,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诚信意识以及道德意识有待提高。当前许多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还甚少,根本不懂得如何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知的认为,不签字、不到庭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也使得诚信、道德意识越来越流失。甚至于一些法律工作者为了达到其个人的经济利益等,激化矛盾、制造矛盾,背离社会道德。再次,当前的社会监督和法律救济途径仍不完善。当事人无法维护或者达不到其预想的法律目的,许多采取的不是上诉、申诉。更多采用的是信访、威胁、静坐以及其他极端偏激的方法和手段。而当前的体制,有时候这些方法真能更快的达到其目的。致使当事人无奈的惯用这些手段方法来为其救济。

 

2、法院案件越来越多,法官编制不合理,办案人员少、任务重。

 

随着“诉讼爆炸”时代的到来,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案件逐年增加,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而在法院一线办案的人员却越来越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交通、工资待遇、当地公民素质等 原因,致使法官流失十分严重,虽然欠发达地区都限制了服务年限,但服务期限一满,大量的法官就开始调往其他行政单位或者发达地区的法院。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法院几乎成了培养法官的培训机构,5年的服务期培养了一名会办案的法官,但又掉走了。关系好的或者表现突出的干警未满服务期就以借用或者上挂的名义离开基层法院。致使基层法院办案人员越来越少。

 

法官编制不尽合理,就笔者所在来说,包括合同制人员共计约94人,其中院领导11人,办公室10人,司法行政科13人,保安8人,司法警察8人,执行局8人。而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人员一般为3-5人。除了书记员和辅助人员外,真正在一线从事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审判员目前仅有14人,加上立案和执行人员,也就只有20几个人。而行政编制和后勤保障人员却占法院人数的重要比例。同时,在一线从事审判业务的14名人员中,其中5名为庭长、3名副庭长。工作任务中除了审判工作外,主要还有行政管理、调研、司法统计、信息宣传、案例报送以及庭务会、院务会、绩效会等会议,还有其他政治任务和各种考核等等。

 

3、法官准入门槛高、待遇低、工作任务重、上升空间小。

 

法官首先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曾被称为第一难考,当年全国通过率不足7%,有的县法检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连续5年的“零”通过率。近年来因法官、检察官人员的严重缺失,适当的放宽了通过率,但也不是轻易可以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的。其次还要参加竞争激烈的公务员考试。挤入法院大门后,还需要两年的培训学习和考试,都通过后才能提请人大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然而工资待遇呢,跟一般的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比公安、法警少了警衔贴,法官津贴定级后刚开始也只有180元,每级之间也仅相差10元,而最近几年也没有定级,新进人员连180元都没有。同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每月不算代理费,仅是帮人写写诉状,每月也有45千元,而且工作轻松、自由,而笔者刚到法院的工资仅有1300多元,当时的落差可想而知。而取得资格证后律师的收入与法官工资收入的差距更是不敢对比。

 

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的职级低,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审判长、这些都是没有行政职务职级的,也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在法院一般干警一辈子能当个庭长也就知足等着退休了。然而庭长也就是个正股级。这需要多长时间呢,而在一般的行政机关进去一两年就可以是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正股级轻易的就拿到手了,其提升空间和换岗的机会也很大。同学会上自认为在法院系统算是年轻点的庭长可以自豪一下,可是班里的主任、书记一大推,同学中很多在乡镇早已经是副科级了。

 

4、舆论的不当监督与引导

 

现在媒体求特别、求新鲜、求爆炸,法院系统中个别法官没有处理好的一些负面影响,如被发现,不加了解与考证,媒体就大势宣传,力求轰动,使法院及法官的权威和威信消失殆尽;有些当事人也利用媒体的这些求特、求轰动心理,试图利用媒体对案件夸大宣传,对法官造成舆论压力。就是公务员工资的微调,一些媒体也要参与评论。

 

5、社会对法官的评价和认同度低,法官职业自豪感缺乏。其实许多法官之所里离开法官岗位,主要的不是因为工资待遇低、工作负担重。最主要的是缺乏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缺乏自我价值的体现。调研中笔者发现,参与调查的68名干警中只有5人有强烈的荣誉感。

 

法官为了审判事业,承受了许多的限制,失去了许多的自由,然而当事人还很是不理解。尤其是在欠发达的地区,笔者所在的畲族自治县县城小,城民聚居。许多法官常说“我现在都不敢逛街,在街上碰到的都是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总有不满意的,生怕其报复。就是普通公民常见的一些交通事故,即使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在简易快速处理时或者调解中,作为法官可能就只好自认是主责,低调冷处理。更不敢声称自己是法官,如果这法官的麻烦将会不断。就像近期发生的一个事件,因吃饭发生口角,对方打了法官一拳,法官说“我是法官”,对方说“你是法官,那就再来一拳”。可想而知,法官的社会地位,法官的威信、法官的权威呢?而得到尊重成了大部分基层法官的职业价值需求。

 

 6、法官释放压力的途径少

 

法官工作内容的涉密性,致使法官因工作带来的压力无法诉说或者是无人无处可诉说;法官工作任务重,致使法官调整心理压力的时间少,随时排忧解压的机会少,致使压力不断的累加、叠沉;法官身份的特殊性,限制交往接触的人员多,如当事人、代理人、以及案件相关人员,致使交往的人群少、朋友少;法官职业的特殊,限制法官出入的场所多,法官可释放压力的空间范围小;再加上法官工作内容本是处理矛盾、解决纠纷,所带来的就是矛盾和困惑。因此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使法官释放压力的时间少、空间小、途径少以及压力源的源源不断。致使法官调整心理压力的机会少,也成为法官心理负担加重、心理压力大、困惑久排不去的重要原因。根据调查数据,参与调查的人员32.3%的人主要借助兴趣及消遣排压,而50%以上的法官无法寻找适当的排解压力的方式,或想去缓解,但不知道方式,或是不管不顾,顺其自然,压力过大时,甚至任意发泄。

                                                        
 

排解压力的方式

 
 

选择

 
 

已选所占比列%

 
 

选择人数排行

 
 

借助兴趣及消遣

 
 

22

 
 

32.3

 
 

1

 
 

想去缓解,但不知道方式

 
 

17

 
 

250

 
 

2

 
 

不管不顾,顺其自然

 
 

10

 
 

14.7

 
 

3

 
 

找自己朋友、亲友倾诉

 
 

8

 
 

11.8

 
 

4

 
 

其他

 
 

5

 
 

7.3

 
 

5

 
 

有压力时任意发泄

 
 

3

 
 

4.4

 
 

6

 
 

学习心理知识,探求解决方法

 
 

2

 
 

2.9

 
 

7

 
 

寻求心理咨询

 
 

1

 
 

1.5

 
 

8

 
 

 

 

此外,还有现在不合理的考核制度、法官的家庭负担等等压力源。法官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法官也有着普通人的各种正常需求,不能只强调法官作为正义化身的社会属性,而忽视了法官作为普通人的自然属性。当法官坐在法椅上,当事人不理解、组织不支持、媒体的不实报道、权威受挫、自豪感渐渐流失,投入与回报巨大反差,法官的幸福感在哪里?法官的心理能平衡吗?

 

三、 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欠发达地区法官的心理疏导机制

 

(一)建立专门的法官考试录用制度,将心理测量纳入考核范围。将法官职业岗位的选拔考试从普通公务员考试中独立出来,使选拔出来的法官更加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比如取消申论考试,将法律文书写作纳入考试范围。同时,增加法官心理测量考试。此外,在选拔初任法官前,应将法官职业心理测量列入考核范围,选拔出心理素质较强,更能适应法官职业,尤其是更能承受日前基层法官压力日益剧增的形势,能更好地面对和妥善处理当事人无礼的挑衅和突发事件的灵活处置。同时,对拟任法官加强心理辅导培训,使初任法官首先在心理上有适应法官这一职业压力的准备;同时在接下来的法官工作中有更好地心理素质处理各种纠纷;再则可以更好的懂得如何释放和疏导法官自身的心理压力。

 

(二)减少法官压力、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第一,加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的宣导,使法官在思想上树立法官职业的权威性、法官自我奉献的使命感和自我价值体现的自豪感。第二,增强审判力量,扩大法官队伍。1、适当提交法官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给法官降压,留住原有法官人才;2、扩大法官编制,加强法官队伍准入机制。尤其是欠发达地区除了招录法官外,可招录大量的专职司法陪审员或者法官助理。目前许多人民陪审员“审而不议”,甚至经常在开庭前临时有事,需要更换人民陪审员,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同时基层法官目前大量从事卷宗整理、送达等工作。招录一些当地法学本科毕业尚未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法官助理或者司法陪审员,可以大大地减轻欠发达地区法官的工作压力;3、取消法官“退二线”制度,目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庭长、或者分管院长,男的55岁、女的50岁就退二线,造成审判力量的大大削弱,取消法官“退二线”制度,可以充实法官队伍,提高审判质量;4、返聘“退休”法官,对于仍具有较强审判能力和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可以返聘法院“再上岗”;5、邀请“业余法官”参与或者独立审判,对于流失在其他行政单位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经申请可准予领取法官津贴,但需完成定量案件的审判。6、加快信息现代化建设,各部门资源共享。加强办案助手、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文书校对系统等的完善,尽量使裁判文书、庭审笔录、权利告知等文书自动生成。同时,实现公安、工商、民政局、银行等部门户籍信息、企业登记情况、婚姻状况、存贷款情况等资源共享。缩减工作环节、减轻办案人员工作量。第三,深化法官制度改革,提高法官权威,“坚持调判结合、调判分离制度”,将法官分为调解法官和裁判法官,调解法官调而不判、裁判法官判而不调,案件先经调解法官协调处理,调解不能的交由裁判法官最终裁决,裁判法官除开庭裁判外与当事人“零接触”,提高法官的公信力和威信。第四、加强巡回审判,走群众路线。法官亲自下乡送达、进村开庭,走亲民路线,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从中体会到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和幸福感。此外,加强媒体、舆论对法院、法官的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评价和认同度,提高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人生幸福感。

 

(三)建立和完善法官家属的特殊保护制度。当前一般法官对当事人的威胁或者说是潜在的危险一般都有相应的预判断能力,事先也会做好相应的安保工作。工作中有法警,法院的安保工作也越来越到位、越来越完善。然而对于法官的家属,其安全意识或者说是潜在的危险意识不是很强。尤其是未成年人和一些限制行为能力的老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特殊保护制度。比如,对于法官子女在学校的接送制度,学校应更加严格的审查接送人员的身份情况;对于在医院或者养老院的法官父母,应更加的关注接送人员以及饮食情况;尤其是当法官已经意识到某某当事人可能近期对其家属不利时,相应的学校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时,对于特殊家庭的法官,如家中有7岁以下小孩上幼儿园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老人,而家中无他人接送和照顾,必须在上班时间完成的,法官可申请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的接送和照顾时间,以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

 

(四)建立和完善法官的年休假制度和休养制度。目前基层法院的年休假成为了虚设,没有“5+2”“白+黑”就已经很不错了,根本就不可能安排年休假。然而法官也有普通人的需求,尤其近年来法官渐成“弱势群体”,准入门槛高、要求严、审判压力大、责任重、风险高、待遇差。有人说法官是拿着卖白菜的工资、顶着卖白粉的风险。法官工作超负荷、高要求、高强度与低保障形成巨大反差,这就促使法官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释放和缓解这些心理不平衡、以及巨大的心理压力。落实和完善年休假制度,给法官更多释放内心压力的时间和空间。调整法官心理,提高法官的健康水平,才能更好的成为正义的化身,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休养制度也可以作为激发法官工作热情的调味剂,可以作为法官的一种福利,比如完成一定的工作目标或者有特别贡献的法官,可以组织疗养和安排放假时间,这既能作为法院工作的一种激励机制,也可以缓解法官的心理压力,提高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

 

(五)开展专门的心理释压活动和疏导机制。劳逸结合,经常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趣味运动会、微型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陶冶法官情操、提高法官精气神;成立篮球协会、乒乓球协会、舞蹈协会等各种协会,拓宽法官娱乐活动群;成立“宣泄室”、“交谈中心”、“心理疗养办公室”等活动室,缓解法官心理压力、排除法官心理障碍;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聘请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为心理压力过大,不能自我调节的法官提供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

 

 

 

 

 

参考文献

 

1、于鑫,《法官职业压力的内在原因与组织支持完善》,乳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第4期司法论坛;

 

2、曹志瑜,《关于基础司法“压力源”的深层思考》,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2011年第三期民主与法制;

 

3、李立峰,《法官缘何成了心理上的弱势群体》,2010327002版人民法院报新闻·评论;

 


 

[1]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7页。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关于执行“一处房产”问题的探讨
上一篇: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敬仙宫 电话:0578-582931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