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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廉述廉]陈志扬:构建“三不腐”机制的路径思考
时间:2014-04-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三不腐”理念的提出,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强化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两个习惯”作风养成,着力构建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惩腐肃贪的威慑力和执纪监督的保障力。

 

加强作风建设,构筑“不想腐”的思想堤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乐受监督的习惯。法律要发挥作用,既需要一个社会成员培养法治精神理念的漫长过程,也需要一个党员干部养成“两个习惯”好作风的曲折过程。因此,构建“三不腐”机制,首先要从培养党员干部的法律信仰、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守法习惯着手。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敬畏法律、敬畏民意。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查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让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成为常态,接受监督成为习惯。

 

完善预防机制,构筑“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要关住权力,首先要建好笼子,包括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体制机制,等等。要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党内监督。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实践需要、群众期待的法规制度,密织权力运行法律制度“笼子”,让“苍蝇”飞不出,“老虎”关得住,逐步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的方式向主要依靠法制治理的方式转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加大反腐败立法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强执法工作,把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通过强化司法功能,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失之于宽、软的瓶颈,提升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立法意图的顺利实现。

 

坚决惩治腐败,构筑“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要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凝聚反腐合力。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纪委机构设置、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提升反腐效能。完善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办机制,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反腐败协作机制。要完善揭露和发现腐败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平台,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网上举报平台,实现各级信访举报系统联网。要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科技化。强化“制度+科技”的反腐理念,提高查案惩腐的科技含量。坚持依法办案与科学办案相促进,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建设完善涉案信息查询、安全办案全程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等科技办案平台。通过多媒体等信息控制技术,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全程录像,促进安全文明办案,逐步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办案手段科技化、办案人才专业化、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力量集约化,提高查办案件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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