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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湖南省新化县煤炭税费统征30人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窝案剖析
时间:2013-07-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05月至8月,湖南省新化县纪委、县检察院反渎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集中力量查办了217国道吉温公路线上2个煤炭税费统征验票站、1个稽查站30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窝案,现剖析如下。    

  一、案情简介    

  经查,20097月至20104月期间,隶属于新化县煤炭税费统征办的繁荣验票站、吉庆稽查站和隶属于温塘镇的高峰验票站的30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煤车老板收取200700/车的好处费,私放煤车;以开“大头小尾”票的方式,合伙贪污煤炭统征税费;收取100200/车的好处费,帮助运煤司机过磅作弊。在近10个月的时间内,3站的30名工作人员共谋取违纪所得1143042元并全部予以私分,导致国家煤炭税费严重流失。涉案的30人均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其中4人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24年的有期徒刑,其余26人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辞退处理。    

  二、案件特点及发案原因    

  1、个人法纪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此案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3个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几乎全部涉案,全军覆没,无一幸免,是一起典型的窝案。这一方面凸显了煤炭税费统征领域的部分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低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职业道德水平的整体缺失,责任意识、大局观念不强,工作人员唯利是图,不顾给国有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为了个人私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2、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操作空间。从对整个案件的调查来看,在煤炭税费统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存在有明显的漏洞。在从煤矿购煤的过程中,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逃避应承担的义务,相关部门没有起到从源头上监管税费的作用;在开单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票据管理及台账登记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了某些心术不正的工作人员以可趁之机;在稽查站过磅检验重量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监控,留下了人为操作的巨大空间,而监管单位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和打击作用,不能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监督力度不够。 

  3、人情关系影响大。此案暴露出当前熟人社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当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当地居民建立起熟人关系后,由人情关系导致的腐败不容小觑。此案当中的高峰稽查站工作人员,就是由经营煤炭生意的当地人直接拖下水的,熟人因素与利益诱惑,导致了稽查站的全员“失守”。 

     三、对策建议 

    1、加强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教育。对煤炭税费统征等常设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要着力加强其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教育,严格各验票站、稽查站的工作职责,强化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稽查和监控制度。一要规范财务、票证的精细化管理,细化台账登记,认真落实台账登记制度;二要加强煤炭税费稽查工作力度,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稽查工作,建立健全查案、备案、建档等制度;三是煤炭税费统征办要与公安、税务、乡镇等单位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偷逃煤炭税费等违法行为;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控设施,加强对各站点的实时监控,建立监控信息的登记、反馈制度。 

  3、规范基层站点人员选聘工作。在煤炭税费统征工作基层站点的工作人员选派与聘用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地域因素,建立和坚持人员轮岗和户籍回避制度,规避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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